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 号)要求,结合《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精神,在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乡村产业发展,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聚焦乡村“形、实、魂”全面提升,围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三大板块,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改善乡村发展基础条件,有效增加乡村公共服务资源,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广西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壮美广西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坚持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安排与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合理制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入标准,集中力量补齐乡村振兴短板,增强乡村发展活力和动力。竞争择优,绩效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坚持绩效导向,对项目实施效果好的市县,在资金与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多元投入,保障重点。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整合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建管并重,确保质量。严格按照项目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进行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在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严格把关,提高效率,切实保证工程量。
(三)行动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专项,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力争 2021—2023 年开工项目完成投资约 7480 亿元。到 2023 年,乡村产业加快发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及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主要任务
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大专项行动,计划实施项目11000 个以上,总投资约 7480 亿元。
(一)产业发展专项行动。
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乡村产业的支持,以“产业兴旺”为主导,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施产业发展专项行动五大工程,计划实施项目 2500 个以上,总投资 4200 亿元以上。
1.粮食安全保障工程。到 2023 年,建成 3200 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 37 个高标准粮仓,完善 108 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粮食收储调控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计划实施项目 780 个,总投资约 163 亿元。
(1)粮食安全应急设施。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产粮大县、“广西香米”主产地高标准粮仓项目建设,完善粮食收储网点;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供应和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支持应急配送中心、粮油加工应急企业仓储、应急供应网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项目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高标准农田。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农田整治、农田灌排设施建设、田间道路整修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动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快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糖业发展办、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现代特色农业产业提质工程。到 2023 年,新建 150 个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全区肉牛肉羊年产量达 21 万吨以上,生猪年产量达 242 万吨以上,渔业年产量达 372 万吨以上,力争培育和引进约 50 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超过 1600 家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成 15 个骨干冷链物流中心、35 个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 1.7 以上。计划实施项目 1220 个,总投资约 3176 亿元。
(1)特色农业产业。支持各市县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富民产业,发展糖料蔗、油茶、坚果、水果、蔬菜、茶叶、蚕桑、食用菌、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特色种植业;推动肉牛肉羊、生猪、渔业等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以及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智慧农业、休闲农业等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培育和引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优化农产品加工结构,延长产业链,加快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现代农业流通体系。持续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县城冷链物流设施、地头冷库及“互联网+”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规范化示范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供销社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持续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区、田园综合体及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等建设。加强农业产业招商引资,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大型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增强农业产业带动能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加强农业林业种质资源库、保种场、保护区、种质圃及原生境保护点建设,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强收获机械、生态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农用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大病虫害防控、动物防疫等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技术推广。(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自治区农科院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乡村旅游和健康产业壮大工程。到 2023 年,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自驾游便捷性显著提高,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自驾车房车营地等设施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大健康产业进一步集聚、融合发展。计划实施项目 300 个,总投资 445 亿元以上。
(1)旅游公共设施。推进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房车营地)、旅游厕所等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文化传承和特色旅游村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康产业发展工程。加快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健康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体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厅、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扶持工程。到 2023 年,力争全区 506 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产业实现 100%覆盖。重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产业项目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后续扶持产业园区路网、标准厂房、给排水、污水处理、电网、燃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实施项目 60 个,总投资 35 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县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进与乡村振兴相关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参与广西乡村振兴建设的“三企入桂”项目以及县域重点产业园区路网、给排水、污水处理、电网、信息网络、标准厂房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实施项目 200 个,总投资 400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聚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实施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九大工程,计划实施项目 5100 个以上,总投资 2300 亿元以上。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到 2023 年,实现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覆盖行政村比例达 9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88%以上。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实施农村垃圾、农村“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计划实施项目 400 个,总投资约 166 亿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乡村风貌提升工程。到 2023 年,打造 100 条以上特色鲜明的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取得初步成效。重点建设一批基本整治型村庄、设施完善型村庄、精品示范型村庄,保护发展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提升乡村绿化美化亮化质量;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实施项目 800 个,总投资 330 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到 2023 年,基本实现乡乡通二级(或三级)路,完成村(屯)道路硬化 2.13 万公里,道路路面拓宽 1.97 万公里,力争全区村(屯)通硬化道路率达 90%以上。加快县域路网攻坚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乡乡通二级(或三级)路等项目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建设。计划实施项目 544 个,项目总投资 590 亿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乡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到 2023 年,力争我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 87%以上。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改造一批规范化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旧管网。计划实施项目 1000 个,总投资 140 亿元。
(1)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万人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至周边村镇,以及以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或行政村为中心,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小型农村供水工程。通过以大并小、小小联合和达标改造等措施,建设改造一批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旧工程和管网,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农业水利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到 2023 年,重点防洪工程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明显加快,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不断扩大。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重点防洪工程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项目 740 个,总投资约367 亿元。
(1)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推进实施县域主要支流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建设堤防护岸、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水文基础设施等工程。(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建设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五小水利”工程;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推进小型灌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水源工程建设。(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乡镇污水垃圾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到 2023 年,力争我区镇级污水处理率达 50%以上。重点推进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新建和提标改扩建工程。计划实施项目 960 个,总投资 214亿元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提升工程。到 2023 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进一步发展。推进边境口岸、县城联通村镇道路、桥梁、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实施项目 405 个,总投资 209 亿元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口岸办〕、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乡村电、气、网提升工程。到 2023 年,基本实现自然村村村通 4G 网络、通光纤网络,重点乡镇实现 5G 网络连续覆盖,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计划实施项目270 个,总投资约 274 亿元。
(1)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有序推进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中低压网架结构,服务乡村清洁能源发展,推动农村电网向智能化转型升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桂东电力公司、百色电力公司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天然气管网。重点建设县级支线管道及输气站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燃气集团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重点实施自然村通 4G 网络、自然村通光纤网络等补短板项目;实施农村地区 5G 网络建设和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广电”乡村信息网络覆盖和升级工程。(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电局、财政厅,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中国移动广西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中国铁塔广西公司、广西广电网络公司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到 2023 年,数字化支撑乡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乡村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信息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大力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重点推进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邮政农村电商一体化运营、数字农业平台和农业物联网等数字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实施项目 70 个,总投资 51 亿元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财政厅,广西广电网络公司、广西邮政管理局、数字广西集团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进一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围绕公共服务提标扩面,优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退役军人服务、就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统筹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五大工程,计划实施项目 3303 个,总投资约920 亿元。
1.基础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到 2023 年,推动全区 20%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边境市(县)学校、人口大县薄弱学校建设,统筹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多元普惠幼儿园)和普通高中建设,推进“云课堂”平台建设及应用。计划实施项目 1550 个,总投资约 442 亿元。(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 2023 年,力争全区 95%的县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标准,每个县至少建成 1 所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的中心卫生院。重点实施县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重点城镇中心卫生院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实施项目72 个,总投资约 87 亿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 2023 年,力争我区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 2平方米,边境地区无线发射台实现 100%覆盖,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并运转有效,村级群众公共文化设施得以进一步保障。计划实施项目 1066 个,总投资 192 亿元以上。
(1)基层文化场馆。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项目建设,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应急广播及广播电视安全监测监管体系。推进县、乡、村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和村级应急广播终端建设。开展县级电视节目监听监看、乡镇级无线发射台站、乡镇级有线电视播出分前端、数字农家书屋等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行支撑系统监管体系建设。(自治区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广电网络公司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支持边境地区建设一批全媒体信息室、智慧广电服务进村入户等项目。重点支持边境地区县级骨干台站新增频率或扩功项目,升级改造边境地区乡镇、部分县无线发射台站。(自治区广电局、发展改革委,广西广电网络公司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公共体育设施。推进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休闲公园、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及一批多功能运动场、村(屯)级篮球场、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基层体校等项目建设。(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建、改扩建部分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公共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 2023 年,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更加有力,乡村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计划实施项目 515 个,总投资 159 亿元以上。
(1)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推进新建或改扩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失能照护服务机构项目,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重点支持“社区、医养、学习、旅居”四类普惠养老项目建设。(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社会福利设施。推进新建或改扩建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等项目。(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抚服务设施。推进新建或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经中央批准建设)、二级优抚医院、具备医养结合功能的光荣院(荣誉军人休养院)等项目。(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残疾人设施。推进新建或改扩建县级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等项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村级党群(综合)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提升行政村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基层警务、司法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司法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 2023 年,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提升,推动农村人口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重点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计划实施项目 100 个,总投资约 38 亿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筹措
本方案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多元筹措”的原则筹措,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国家各相关部委的补助资金。
(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包括自治区通过部门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各部门专项资金渠道安排的用于支持县域和乡村发展的补助资金等。自治区本级财政 3 年统筹安排 210亿元(含统筹整合自治区有关部门资金)支持本方案项目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考核奖励资金从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包括市县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
(四)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通过企业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债券、社会资本投资等。由广西农村投资集团牵头设立广西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本方案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市县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督促的职责,具体负责指导项目推进工作。
(二)强化前期工作。各市县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创新工作方法,运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依托壮美广西·发改云平台,建立健全三年攻坚行动项目库,并按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程度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三)强化计划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继续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左右江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倾斜支持。
(四)强化资金支持。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衔接,争取资金支持。各市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鼓励通过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等方式加大对乡村振兴建设投入力度。
(五)强化用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本方案项目建设用地。
(六)强化项目管理。各市县、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监测调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自治区将对上一年度投资完成率排名靠前的设区市予以资金奖励。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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